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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2-27 | 从杨丽娟看傻粉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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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提示:
娱乐圈经常只有现象,没有真相。
媒体和明星结成紧密的利益同盟,很难攻破。
粉丝总是处于被欺骗的位置。

    如果不是“
艳照门”事件,一个月前发生的一件事情,也许应该成为娱乐圈的另一件大事。现在据说艳照”已经关上了,那么,这件事情很可能会成为下一阶段的娱乐大事:那个中国最著名的超级粉丝杨丽娟,没完没了,又要站出来了。今年春节前,1月底,杨丽娟及其母亲在广州将刘德华、《南方周末》、网易告上了法庭,其中告《南方周末》侵犯名誉权一案,已经由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。
    先简单回顾一下杨丽娟事迹的过程。2006年3月22日,《兰州晨报》发了一个报道,说是一个28岁的女青年,对刘德华单相思12年,发誓非刘德华不嫁。该报道还说,为了到香港看一眼刘德华,她的家里已经一贫如洗。紧接着,中央电视台等大媒体跟进报道,这个名叫杨丽娟的女子骄傲地说:我不是普通的追星族,我对刘德华不仅仅是执着和痴迷,而是以青春为代价。杨丽娟一举成名。本来,这个事情闹腾了一下,便过去了。但是,一年后,杨丽娟与父亲又出现在香港,2007年3月26日,因单独见刘德华的要求未能实现,杨丽娟的父亲留下事先准备好的遗书,投海自尽。杨丽娟真正成为一个超级粉丝。据说当时刘德华给了杨丽娟一笔回家的路费,但是,杨丽娟没有收下,却提出50万元的赔偿。粉丝与偶像终于反目成仇。又过了一年,到了2008年,杨丽娟再次出手,将相关媒体和刘德华告上法庭。据称,杨丽娟和她的母亲是分别起诉几个对象。第一个立案的是对《南方周末》的侵权案起诉,已定于3月10日开庭。让人怀疑3月对于杨丽娟是否有特殊的意义。
    我没有看到杨丽娟的起诉书,因此无法知道杨丽娟所称的侵权事实,也不知道她的起诉要求,是赔钱,还是陪一个道歉。但是,娱乐圈经常只有现象,没有真相。因此,杨丽娟2年内3次向刘德华出招,我们也只能从现象说一点看法。由于真相的欠缺,我们所说的话,很可能只是无关痛痒的废话。
    杨丽娟的故事让我首先想到的是去年另外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,所谓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。这件事情也已经过去很久,真相依然不明。从一开始,我就怀疑这一事件的背后有“高人”策划,随着事件的发展,这种怀疑也出现在广大的网民和读者脑海里。虽然至今这一事件的真相依然云雾缭绕,但是,由于这一事件的结局,使得丁香小惠获得了治疗和关心,因此,大家的怀疑充其量认为,所谓“最恶毒后妈”只是一个“善意的谎言”。然而,杨丽娟系列事件,恐怕没有这么简单。
    首先我们不知道,2006年3月,关于杨丽娟“非刘德华不嫁”的第一轮报道,是否是有人策划的“集体行动”。其次,通过种种迹象,我们有相当的理由认为,2007年3月,关于杨丽娟求见刘德华的第二轮铺天盖地的报道,很可能是“高人”策划的结果。当然,由于策划与实施总有差距,最后导致杨丽娟父亲跳海自杀,可能是策划者始料未及的。第三,2008年3月,杨丽娟即将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,背后又有怎样的“计划”,我们只能随事情的发展再说了。
    在娱乐圈里,明星和粉丝是一对奇怪的关系。两者关系的本质其实是,明星由粉丝供养,粉丝是明星的衣食父母。按照商业领域、商品经济的普遍法则,顾客就是上帝,那么,为明星买单的粉丝就应该是上帝。然而,娱乐圈的奥妙就在于,它们把商品经济“顾客就是上帝”的普遍法则彻底颠倒了,明星才是上帝,只不过换了一个名称,叫做“偶像”。在这样一个颠倒的娱乐世界里,媒体承担了维护这种颠倒关系的重大责任,并在维护这种颠倒关系中获得了利益的好处,粉丝则处于时刻被欺骗的位置。粉丝有些清醒,有些执迷不悟,杨丽娟就是其中一员。2年前的杨丽娟就是在明星和媒体长期串通合谋下,“受骗上当”的典型结果。
    但是,一个不合理的关系,要维持下去,总会出现讨价还价的现象。当媒体觉得自己在这种“合谋”欺骗中所得不多,媒体也会敲打一下明星,让明星的尾巴别翘得太高。而媒体敲打明星的手段之一就是利用粉丝。这是怎样的一个关系?粉丝口袋里有钱,媒体帮着明星把粉丝口袋里的钱搬运到明星的保险柜、银行帐号上。不管粉丝钱有多少,这种搬钱运动像强力吸尘器一样,恨不得吸光粉丝的每一分钱;而媒体敲打明星,不过只是要求在这个搬钱运动、搜刮吸金的过程中,多一点分成,多一点提成,多一点分赃而已。什么时间见过媒体会要求粉丝别为明星掏钱?媒体总是鼓励粉丝赶紧掏钱,然后转过身向明星要求多分一点。这就是论功行赏的娱乐圈,媒体在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。例如在最近发生的“艳照门”事件中,娱乐媒体居然教导粉丝们说:明星也是受害者。如果每年能赚几千万,我愿意天天当“受害者”。所有的粉丝们都愿意大声疾呼:快来害我吧!
    换一个角度解读杨丽娟的经历,也许能够看得更加清楚。杨丽娟作为最坚定的粉丝,资助、供养刘德华10多年,不光花光所有的钱,花光自己的青春,还搭上了父亲的一条命。付出之后,杨丽娟最终认为一无所得,认为刘德华提供的产品真的都是垃圾。她后悔了,她像一个真正的消费者一样,开始挑剔娱乐产品制造商了。其实,只要“偶像”失去了光环,“偶像”提供的产品,差不多都成为真的垃圾。已经30岁的杨丽娟,不再那么容易产生崇拜了,她现在按照“顾客就是上帝”的原则,开始向明星们索赔了,要求维权了。这就是“偶像”经济的致命死穴:它只能更多地骗孩子。等到孩子长大了,崇拜不在了,“偶像”经济便完蛋了。
    但是,像杨丽娟这样对于刘德华的索赔,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吗?能够按照消费者权益的规定,获得应有的赔偿吗?在我看来,对于明星的索赔,结果很可能是:过期作废。明星们说:产品已经过了保修期了,过了包退、包换的有效期了。因为,如果杨丽娟向明星提出“崇拜失败”、“崇拜无意义”、“崇拜被骗”的索赔获得成功,依此类推,几乎每一个粉丝长大成熟后,都可以依样画葫芦。这一结局将会使娱乐圈遭遇灭顶之灾。
    那么,杨丽娟对于媒体的索赔呢?杨丽娟也许觉得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,已经伤害了她的隐私。或者说,媒体在一个特定时期内,把杨丽娟也变成了明星,但是,杨丽娟这个“临时”明星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,反而只承担了明星的压力,所有的收益都被媒体独吞了。杨丽娟也许觉得自己很冤。但是,媒体与明星合谋,是有规则可循的。杨丽娟当初站出来成为“临时明星”,并没有懂得如何遵循这种规则。杨丽娟当初与媒体的关系,像是一个风险代理协议:她没有反对媒体公开她的名字、她的经历、她的家人、她的隐私。她之所以没有反对,是因为她以为这种公开化,也许能给她带来期望中的回报,比方说见一见刘德华,甚至可能与刘德华共度良宵或者结婚。然而,这种期望“风险”太大,杨丽娟没有得到她想要的东西,反而失去了更多。
杨丽娟如果当初头脑清醒一些,更可取的办法应该是像某些著名专家和真正的明星学习,每次媒体采访或出镜,都收取高额“辛苦费”。因此,如果当初杨丽娟不同意媒体将她的一切隐私曝光,也许她的“维权”能够获胜;如果当初杨丽娟自己将隐私送给媒体做炮弹,她的“维权”恐怕也不会有什么结果。
    杨丽娟从出现在公众视线里开始,可能就注定是一个悲剧。俗话说,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。杨丽娟的悲剧,也有她自己原因。但是,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娱乐圈的本质。娱乐圈借助冒充上帝的“偶像”,大量提供假冒伪劣的娱乐产品。粉丝们在媒体的煽动下,傻乎乎地以为这些产品能够成为精神食粮。他们或者沉迷其中,久久不醒,或者醒悟之后自认倒霉。如果他们醒来之后,想为曾经的付出讨一个公道,同样是一个天真的想法。在偶像和媒体强大的利益同盟面前,觉醒的粉丝,力量太小了。只有偶像与媒体的利益同盟被拆散的时候,粉丝们才可能会有公正的待遇。然而,这种结局会出现吗?只要赚钱永远处在最首要的地位,我们对此就不抱希望。
    杨丽娟这个娱乐圈塑造的极端典型,应该给每个人带来很多思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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